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上海将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100家,选树高技能领军人才100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名;到2025年,本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
近年来,上海市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结构不断壮大优化,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仍面临一些瓶颈问题。《意见》结合上海人才高地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现状,将近年来上海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特色做法纳入文件内容,着力在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
《意见》提出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挥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优质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集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意见》鼓励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强基计划,优化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支持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加大职业学校育训结合激励力度,优化与其承担培训评价任务相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大力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落实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区按照毕业学年学生获得技能评价证书数量给予学校补贴扶持,发挥其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作用。
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推动产教融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构建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持续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计划,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兴办职业教育投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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