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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困境与改革路径

一、现代产业学院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产教“深度”融合难

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是围绕产教融合而衍生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具有办学模式多样性和办学主体多元性的特点。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按共建主体有校—企型、校—行型、校—政型、校—行—企型、校—政—企型、校—政—行型、校—政—行—企型等七种办学模式,区别在于建设主体的核心诉求和现代产业学院的目标定位不相同。在实践中,我国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多是“校—企型”,优势表现为校企双方是主导者、治理者和管理者,能整合院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技术资源,融合“教”元素和“产”元素;劣势表现为校企双方仅由协议约束有限的事项,未实施规范化的建章立制,校企合作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产教脱节、供需脱节导致产教“深度”融合难。

(二)“多元”主体育人难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指出,产业学院的建设主体包括院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政府重视政治价值,重点在于统筹人才供需平衡、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行业重视社会价值,重点在于培养引领本行业发展的人才,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院校重视教育价值,重点在于提高人才综合素质,提升专业(群)建设质量;企业重视经济价值,重点在于储备专业化人才,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政行校企的价值诉求存在差异,多方主体的目标分散,在现代产业学院的目标定位、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场域等方面受到掣肘,这种掣肘激化了理念冲突和合作矛盾,进而影响主体“多元”育人,阻碍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的实践探索。

(三)有效“协同”治理难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出三种现代产业学院治理模式。一是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特征为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有利于协调主体矛盾,规范主体行为,但各主体的相关度不高,联结程度不高。二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特征为院校占主导地位,重视内部治理监督保障,但其他主体难以参与到内部治理中。三是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双院长负责制,其特征是实现校企双方权力分配,分权治理,主体间信赖程度高,联结程度高,但主体的多元性低。上述三种模式均具有主体多元性的特征,但治理主体和主体间的联结程度不同,导致育人的实际导向不同,要实现有效“协同”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治理模式。

(四)机制障碍“破除”难

尽管国家出台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但也仅从宏观层面提出了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任务,微观层面可操作性较弱。尤其是体制机制存在的障碍难以破解,导致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产权界定不明晰,缺乏产业学院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界定,主体权益无法保障,影响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各方主体法律地位的定位,各方主体未发挥最大效能;三是利益分配有分歧,缺乏利益分配和保障机制,导致矛盾冲突的发生。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是混合型机构,由于高职院校原有的体制机制与企业的市场化机制差异大、融合难,现有的政策文件尚且不能支撑快速创新发展的产业学院,故而出现产权归属、职责划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二、现代产业学院发展路径

(一)明确主体建设功能和职责

在政府层面,要完善支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以一定比例赋予建设主体产权,明晰建设主体职责权利的划分,突出校企的核心主体地位。在行业层面,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提供优质的技术资源、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细化资源使用办法。在企业层面,要深入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打造“双师型”高素质教师团队等。在学校层面,要担负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基地平台建设等方面发挥好主导和主体作用。

(二)确立现代产业学院法人地位

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的产权涉及基地、设备、股权等有形资产及增值收益、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明确多方主体的产权归属、职责划分、利益分配是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前提”。法人地位能够规避校企合作中的连带责任风险、产权保护风险等问题,有利于强化作为投资方的行业企业参与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的意愿,有利于引入行业资本和企业资源。因此,政府层面,需要适时立法确定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的法人地位,赋予产业学院独立主体权,界定产权归属、明确职责划分、明晰股权等利益分配,保障建设主体的权益。

(三)建立多主体共建共管共治机制

现代产业学院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首先,成立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吸引政府、行业、企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者成为董事会(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及领导成员;其次,由董事会(理事会)任命产业学院院长,院长拥有最高执行权,并对产业学院治理全面负责;最后,由董事会(理事会)约定协商行动章程,规范主体职责,集中产权分配,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的年度发展计划、年度预算、“双师”互聘、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做好协调工作,实现多主体“共建共商共治”。

(四)加强“工学研创服”一体化建设

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是集“就业工作、教学活动、成果研发、创新项目和社会服务”等多用途于一体的育人场所,需要根据政府诉求、行业诉求、院校诉求、企业诉求、教师诉求和学生诉求,统筹加强工学研创服一体化建设,发挥资源最大效应。在就业工作方面,建议高职院校主动邀请企业投资建设,提供定向就业岗位;校企开展招生招工一体化工作,共享“人才红利”。在教学活动方面,建议校企双方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库和活页式教材,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项目式教学,推动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共享“发展红利”。在成果研发方面,建议高职院校的专任教师、企业的研发人员、科研院所的科研导师共同承担产品研发、项目研究、专利申请等,将一部分成果收益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发放。在创新项目方面,建议校企共同搭建虚拟现场互动云平台,线上宣传推广创新项目,提高现代产业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到产业学院建设中,共享“流量红利”。在社会服务方面,建议校企双方有偿开展社会培训、技术咨询或服务项目,将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经费使用;奖励具有建设成效的现代产业学院,共享“经济红利”。

(五)积极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探索

校企双主体育人是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核心,其具体路径是构建生源共招、人才共培、师资共聘、课程共建、平台共享、资金共商的“六共”协同育人模式。一是生源共招。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招生计划,入校即入企,招生即招工,实现生源与岗位需求的精准匹配,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二是人才共培。校企参考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培养对接企业个性化的技能型人才;鼓励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夯实创新创业能力;共同开发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学生的学历与技能双提升。三是师资共聘。高职院校引进产业教授、企业工匠参与教育教学,讲解产业发展新趋势,展示实践应用新技术;行业企业邀请专任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进修,深度利用教师的科研能力进行产品研发、技术创新;通过校企互聘、教研互促、外引内培等途径,实现师资队伍的双向交流。四是课程共建。高职院校发挥教育优势,将思政元素、校企文化融入通识课程、核心课程、拓展课程;行业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在课程体系中引入技术操作、工艺示范、项目模拟、实训实践;地方政府发挥政治优势,予以优惠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支持。五是平台共享。校企双方合作打造育人平台,线上平台提供资源供给、信息支持、技术咨询、难题答疑、专项培训等,线下平台提供教育教学场所、实习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六是资金共商。高职院校与企业约定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工资薪酬,提高双向流动人才的待遇,激发教师互聘互用的积极性;行业企业投入资金用于平台、设备的建设,并设立技能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能工巧匠在岗位上发挥技能、带徒传技。

(六)协商共定风险共担协议

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办学质量风险、产权转让风险、资本投入风险等问题,要通过风险共担协议来约束和防范风险,为多主体提供保障。首先,在风险共担协议的制定上,由董事会(理事会)广泛征求多方主体的意见,在产权归属、职责划分、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签订多方主体风险共担协议。其次,在风险共担协议的实施上,要考虑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的产业性、学院性。行业企业发挥“产业性”优势,培养契合产业人才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应对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高职院校发挥“学院性”优势,与国有企业、优势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深度合作,避免过度追求短期利益,规避办学质量风险。地方政府发挥“宏观性”优势,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分配主体职责,界定产权归属,保证资金链安全,限制由于融资难、利益矛盾而产生的股权转让,避免产权转让风险。最后,在风险共担协议的保障上,建议由地方政府出台与协议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减免税收、资金申请等形式对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主体予以政策扶持,缓解资产投入风险。(节选自《职业技术教育》2023年第26期)

来源:高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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